關於公保補助

根據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規定,在職公教人員可參加「公教人員保險」,簡稱「公保」。公保的保障範圍涵蓋五項給付,包括育嬰留職、退休養老、傷殘補助、身故保障,以及眷屬喪葬停薪補助。

一、請領公保「喪葬給付」的條件

▸ 喪葬給付的請領資格

  • 法定機關或正式編制內的專任人員。
  • 公立學校正式編制內的專任教職員。
  • 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並獲核准立案的私立學校,其編制內的專任教職員。

▸ 喪葬給付的請領標準

依據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第27條規定,當被保險人身故時,依當月投保俸(薪)為計算標準,給付金額如下:

    1. 因公死亡:給付 36 個月;若繳納保險費滿 20 年以上,則給付 48 個月

    2. 因病或意外死亡

      • 給付 30 個月
      • 若繳納保險費 20 年以上,給付 36 個月
      • 繳納保險費 滿 30 年未滿 35 年,給付 42 個月
      • 繳納保險費 滿 35 年以上,給付 48 個月

二、如何申請「喪葬給付」

申請公教人員保險喪葬給付所需文件:

  1. 現金給付申請書
  2. 死亡證明文件:可提供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證明文件。
  3. 死亡登記戶籍謄本
  4. 法定受益人相關文件:包含戶籍謄本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。

三、請領「眷屬喪葬津貼」的標準

公教人員眷屬喪葬津貼申請與給付標準

當公教人員的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去世,喪葬津貼依據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(薪)計算,給付標準如下:

  1. 父母或配偶身故:可申請 3 個月 喪葬津貼,另加 5 個月 生活津貼。
  2. 子女身故
    • 未滿 12 歲且已完成出生登記者,可領取 1 個月 喪葬津貼。
    • 年滿 12 歲但未滿 25 歲者,可領取 2 個月 喪葬津貼。
  3. 眷屬為公教人員者:若子女、配偶或父母皆屬公教人員,僅限擇一人申請喪葬津貼。

額外喪葬補助

除可申請「眷屬喪葬津貼」外,依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》,還可額外請領「喪葬補助」,給付標準如下:

  • 父母或配偶身故:發給 5 個月 薪俸額。
  • 子女身故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):發給 3 個月 薪俸額。
    • 未滿 20 歲,未婚且無職業
    • 滿 20 歲但仍在學肄業或無謀生能力

提醒:申請時請確認符合相關條件,以確保順利領取補助。

四、如何申請「眷屬喪葬津貼」

申請眷屬喪葬津貼所需文件

申請時需準備以下資料:

  1.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
  2. 死亡證明文件(如死亡證明書)。
  3. 死者戶籍除戶謄本
  4. 被保險人身份證明文件:可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影本需簽名並蓋私章)。
  5. 被保險人金融帳戶資料:存摺封面影本。

五、瞭解更多公保的法律規範

若需查詢公教人員保險的詳細法律規範,可以前往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相關條文,或諮詢負責辦理的禮儀服務人員,以獲取進一步的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