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健保認知
為了提升申辦效率與便利性,自107年8月13日起,民眾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,可同步申請逝者的健保退保通報。戶政事務所通報後,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以逝者的死亡日期作為退保生效日,經審核無誤後即完成退保手續,讓家屬無需額外奔波,大幅減輕辦理負擔。
此外,關於全民健康保險的退保,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呢?
一、關於健保「退保」的注意事項
自107年起,戶政事務所提供跨機關通報服務,新增「死亡登記同時辦理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」項目。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,可同步申請逝者的健保退保,免除家屬額外奔波的負擔。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申請人(逝者家屬)至戶政事務所完成死亡除戶登記後,除非申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通報,戶政事務所通常會自動向健保署通報,並以逝者的死亡日期辦理健保退保,家屬無需另行聯繫健保署處理。
若已由健保署受理退保,逝者名下依附健保的眷屬僅需通知逝者所屬的投保單位(如公司行號、職業工會、農會、漁會等),並自死亡當月起免收健保費。逝者健保身分自動終止,依附投保的眷屬將一併轉出,無需另行申辦。但眷屬應儘速依自身身分重新辦理健保加保,並確保與轉出日無縫銜接,以避免影響後續就醫權益。
逝者經健保署通報退保後,依附健保的眷屬應依據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規定,若無職業且符合相關資格,應依以下順序擇一投保單位進行依附投保:
▸ 眷屬選擇被保險人依附投保的順位如下
逝者的眷屬在退保後,若無職業且符合資格,應依以下順位擇一適當的被保險人進行依附投保:
- 順位 1: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(如父母、子女)
- 順位 2:二親等直系血親(如祖父母、孫子女)
- 順位 3: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
小提醒:
- 若眷屬無適合的被保險人可依附投保,則應以地區人口身分至戶籍所在地的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申請投保,以確保健保資格不受影響。
- 若逝者具有榮民身分,其配偶可至各地健保局或市公所辦理退保,取得健保轉出證明後,直接前往榮民服務處辦理相關權利轉移,確保後續保障。
二、更多關於健保的相關資訊
如需進一步瞭解全民健康保險相關問題,您可以撥打健保諮詢服務專線:
📞 市話:0800-030598 或 4128678(不需加區域碼)
📱 手機:(02) 412-86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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