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國民年金

年金 是一種 定期且持續性的給付,可依據年、季、月或週期發放。國民年金 主要適用於 年滿 25 歲至未滿 65 歲、設有 台灣戶籍,且 未參加勞保、農保、公教保或軍保 的國民。

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,在 生育、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 發生時,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年金給付,以確保個人或遺屬的基本生活保障。

一、請領年金「喪葬給付」須知

▸ 請領年金喪葬給付的資格

喪葬給付可由 支付喪葬費的人 申請,請領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被保險人須為國民年金保險期間內之對象
  2. 被保險人須於 65 歲之前身故

▸ 年金喪葬給付的金額

喪葬給付金額計算方式

喪葬給付金額依 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 計算,並 一次性發給 5 個月的投保金額

小提醒

國民年金保險的月投保金額調整如下:

  •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,由 17,280 元 調整為 18,282 元
  • 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,由 18,282 元 調整為 19,761 元

計算範例

📌 範例 1
若被保險人於 112 年 1 月 20 日 在國保期間內身故,則喪葬給付計算如下:
19,761 元 × 5 = 98,805 元

📌 範例 2
若被保險人於 111 年 10 月 31 日 在國保期間內身故,而支付殯葬費的人於 112 年 1 月 15 日 提出申請,則依被保險人死亡當時的月投保金額 18,282 元 計算:
18,282 元 × 5 = 91,410 元

二、申請年金「喪葬給付」

喪葬給付申請須知

準備以下文件後,可選擇 郵寄至勞保局親自送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辦理申請:

  1. 喪葬給付申請書
  2. 死亡證明文件:包含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若為 死亡宣告,須附上 法院判決書
  3. 戶籍資料:載有 死亡登記日期戶口名簿影本
  4. 殯葬費支付證明:提供 支付喪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
  5. 申請人身份證明:支付喪葬費者的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小提醒

⚠️ 申請期限為 5 年內,若超過 5 年後才提出申請,將逾期無法領取,勞保局將不予給付!

三、請領年金「遺屬給付」資格

▸ 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

當被保險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,且符合請領資格的 「當序遺屬」(最優先順位的遺屬),即可申請 遺屬年金給付

  1. 於國保期間內身故
  2. 在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內身故
  3. 年滿 65 歲,尚未請領老年年金前身故

▸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順位

遺屬年金請領順位

1️⃣ 第一順位:配偶、子女
2️⃣ 第二順位:父母
3️⃣ 第三順位:祖父母
4️⃣ 第四順位:孫子女
5️⃣ 第五順位:兄弟、姊妹

小提醒

⚠️ 只要前順位遺屬存在,即使 不具請領資格或自願放棄,後順位遺屬仍 無法申請遺屬年金。此外,前順位遺屬領取遺屬年金後,若因死亡、喪失請領資格或放棄請領,後順位遺屬 仍無法補請

舉例說明

📌 範例 1
若被保險人去世時,配偶與子女第一順位受益人,即使配偶或子女 不符合請領資格或自願放棄父母仍無法申請遺屬年金

📌 範例 2
配偶或子女 已開始領取遺屬年金,後來 因死亡、配偶再婚、子女成年 而喪失請領資格,國民年金即停止發放,但 父母仍無法接續申請遺屬年金

▸ 順位受領遺屬給付條件

各順位受領遺屬給付請領的條件

順位排序

受領遺屬

給付請領的條件

1

配偶子女

遺屬年金請領資格

1️⃣ 配偶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

  • 年滿 55 歲,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
  • 年滿 45 歲,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,並且 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 遺屬年金請領時的 基本工資
  • 扶養子女,且該子女為以下情形之一:
    • 未成年
    • 無謀生能力
    • 25 歲以下,仍在學,且 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 遺屬年金請領時的 基本工資
  • 本身無謀生能力

2️⃣ 子女(包含養子女,須為收養滿 6 個月以上)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

  • 未成年
  • 無謀生能力
  • 25 歲以下,仍在學,且 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 遺屬年金請領時的 基本工資

2

父母

父母與祖父母請領遺屬年金資格

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  • 年滿 55 歲,且 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 遺屬年金請領時的 基本工資

3

祖父母

4

孫子女

孫子女與兄弟姊妹請領遺屬年金資格

須受 被保險人扶養,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

  • 未成年
  • 無謀生能力
  • 25 歲以下,仍在學,且 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 遺屬年金請領時的 基本工資

5

兄弟姐妹

四、申請年金「遺屬給付」

準備以下文件後,可選擇 郵寄至勞保局親自送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辦理申請:

  1. 遺屬給付申請書
  2. 死亡證明文件:包含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若為 死亡宣告,須附上 法院判決書
  3. 戶籍資料:載有 死亡登記日期戶口名簿影本
  4. 遺屬身份證明:請領資格遺屬之 戶口名簿影本
  5. 額外證明文件(適用特定情形):
    • 「在學」 資格申請者:提供 在學證明
    • 「無謀生能力」 資格申請者:提供 身心障礙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
    • 「受被保險人扶養」 資格申請者:提供 扶養關係證明

五、試算年金「喪葬給付」金額

點擊進入:國民年金給付金額試算

勞保局提供 國民年金給付試算 功能,只需輸入 是否參加保險死亡日期,即可初步估算可請領的給付金額。

提醒您:試算結果 僅供參考,實際給付金額仍需依 勞保局核定 為準。

▸ 家屬申請「喪葬津貼」

一次性給付:申請手續完成並經審核通過後,勞保局會在收到申請書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核發,並於核發後約3至5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申請人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帳戶。

六、瞭解更多勞保的相關資訊

可以進入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」網站內容詳讀更多勞保資訊,或是詢問協助的禮儀服務人員喔!